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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湛江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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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湛江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湛教〔2011〕10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及有关单位:
       2011年湛江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执行1998年我省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主要有学历与资历条件、转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继续教育条件等三方面条件。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获硕士学位后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4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粤人发[2004]163号),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6、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班主任年限从5年调整为3年以上。  
      7、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从获得中专(中师)以上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的时间累加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二)因工作变动申报转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两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三)继续教育条件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要求。
      教师今年申报中级职称须完成2007—2011年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和各类在职培训任务,累计达到240学时以上(含人社局公需课学时和远程非学历培训学时)。累计不足240学时的,如果2011年参加新周期培训达到100学时以上,也可以申报。从明年开始,申报者须完成新周期培训的年平均学时要求(即每年72学时)。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条件。
      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转发印发〈2007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和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社函[2010]48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十一五”计划期间,每年选修专业科目和公共必修课各一门。目前,市(含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开设过《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经济之路》、《公共危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五门公修课的培训。已参加过以上五门课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今年申报前还须参加人社局新开设的《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读本》培训,申报时提交相关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3、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条件。
      (1)根据《关于我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2006]28号)和《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文件精神,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2)如下人员可免试:A、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B、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C、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D、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E、申报小学系列教师职称者。
上述证书须于申报时提交,否则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
      (四)缴交社保凭证
     从2009年起,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要求:一式1份。申报者须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破损,原件上报,复印无效。涉及到教龄、工作量、班主任年限、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硬件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
      (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要求:一式20份(一份原件,其余为复印件,复印件纸张大小须与原件一致,且清晰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接收)。《评审工作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表》有关内容一致,关键栏目不得涂改,否则视为评审材料不真实。
       因初级年限资历不够,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申报的,必须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第5页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右下角“任现职及近年来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栏中填写近6年(工作年限未够6年的从参加工作最早时间起计)的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
      (三)个人述职报告要求:字数必须1800字以上,为本人手写。内容为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与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或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情况。
      (四)教育教学论文要求: 1、提交在具有CN或ISSN刊号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或自己独立完成的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任助理(初)级职务以来撰写的,要注明写作时间,由科组长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所写;3、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4、论文已发表或出版的须送原件,属于很厚的论文集而本人的论文在其中只有几页纸的,可送复印件(附封面和目录并由学校验章);5、送审论文字数要求 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当作论文上送;6、送审论文须是申报者独立完成;7、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应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
      (五)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助理(初)级资格证书要求:提交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原因,否则作材料不全处理。各种证书须验原件,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单位)加盖公章。对于遗失了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院校补发毕业证明。如原就读院校已不存在的,要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附上,并出具证明,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加盖公章确认。有多个学历的,须提交中专(中师)以上的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在外校调进的教师要提交在外校担任班主任的情况证明。
      (六)提交继续教育证明要求: 1、《湛江市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学习验证登记证书》(2007年8月-2011年8月)复印件(由人事股审核验证);2、完成公修课登记证(原件);3、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
      (七)属教研员、电教教师的申报者须提供到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和听课、评课的基层单位证明。其内容应包括:天数、具体学校、听评课内容及课题等。上公开课的证明应包括:具体时间、学校、班级、内容、效果等。证明材料须由学校教导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八)对兼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者,要由上一级教育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估意见一份。
      (九)1954年1月1以后出生的须提交《普通话测试证明》(如有等级证的提交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十)小学教师需提交近两年来所教班的等级(成绩)统计表,及年级等级(成绩)统计表(由学校负责提供)一份。
      1、任教多个班的提交2个班的等级(成绩)统计表。
      2、任教多个年级的提交1个年级2个班的等级(成绩)统计表。
      3、任教图、音、体、思品、科技等科目的教师可提交等级成绩表。
      (十一)中学教师需提交近两个学年度成绩统计表复印件各1份(由学校负责提供)。
      1、任教升学考试科目的教师提供毕业考试成绩统计表。
      2、任教会考科目的教师提供会考科目成绩统计表。
      3、任教其他科目(美术、音乐、体育)的教师提供所教班的成绩名册表。
      4、任教多个班同一科目的教师只需提供一个班连续2年的成绩统计表或成绩名册表即可。
      (十二)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内贴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
     (十四)论文题目表一式2份。
     (十五)信息录入表一份。
     (十六)缴交社保凭证一份(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后)。
     (十七)证书证明材料一份。
   (十八)照片要求:近期(近一年内)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教师公开述职工作。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公开述职,要求中等规模(100名教职工以下)学校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100名教职工以上)的学校申报者要求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任教班级和课程情况、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和论文情况等。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须注明是否述职、述职时间、地点、范围,参加人员多少等。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齐整。
      1、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核实申报者材料是否齐整。在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表)核实无误后,签上审核人的名字。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评审表、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签章)。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若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正式发表的论文或送登载的刊物则不用签名),其他材料由经办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凡没有签名盖章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申报表、工作表中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必须核实,并由经手人署名更正并加盖公章。
      2、学校须将申报者填妥后的《广东省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工作表》在本校内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并在相关栏目中填写公示的时间、地点及内容是否属实。经公示后的《工作表》不准涂改及重填,原件上报。若发现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将对申报者、材料审核人和校长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要配备专人负责中级资格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在收集材料时要认真、细致地对每一位申报者材料进行逐份、逐个项目查对审核。特别注意对评审表中身份证号码的核实,做到准确、完整。凡不符合硬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得上送。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涉及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严肃处理。如在中评委评审时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作出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审核材料的责任人也一并通报批评。
      (四)2011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如遇政策调整,一律按照最新政策要求办理。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学校应于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材料送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将审核符合条件的材料送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核实、盖章后,分别于7月20日前将小学教师申报材料上送市教育局职改办,于7月30日前将中学教师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三)各县(市、区)报送材料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申报材料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直口档案袋(长30cm,宽23cm)装袋,凡破损的一律更换,并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写上“××县(市、区)”,右上角写上“××学科”。并在档案袋右下角注明编号,档案袋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编号一致。
      2.用A4纸打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见附表),一式1份;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是否毕业,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有多个学历的填写最高学历。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
      3.《评审表决表》一式20份。分学科单独排列装订:小学部分按思品、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幼教(幼教不分学科,只单列幼教)顺序;中学部分按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信息技术、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职业教育专业课顺序。表决表要严格按附表样式打印,否则不予接收。
      4.《评审工作表》原件留在档案袋中,17份复印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学科,按表决表顺序编号装订并上送(即每个学科装订17本)。《评审工作表》复印件要严格按文件附表样本复印,如因复印件模糊不清或装订复盖内容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市直单位则不用编号装订,只需分学科上送即可。
      5、《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内贴身份证复印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学科,按表决表顺序编号整理上送(即每个学科1捆)。
      6、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装订材料目录的顺序号进行排列装袋,复印件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评审表决表》名单表必须使用电脑Excel格式录入和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五、收费标准及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精神,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在上报材料前先到我局基建财务科开具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汇款或现金)。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请出具相关缴费凭证,对不预先缴交评审费的拒收申报材料。
      有关材料及附件可从湛江市教育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hjedu.cn)。
附件:
1、湛江市××教师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2、论文题目表
3、装订材料目录
4、湛江市××教师评审表决表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6、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
7、××科等级(成绩)登记表
8、××科××测试成绩表
 9、信息录入表
10、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1、证书、证明材料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湛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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