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教函〔2017〕105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定时间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申报认定方式
社会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受理认定时间
各级认定机构于3月30日至4月10日,对第一阶段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于 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否则教育部服务器会自动关闭,后果自行负责。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具体测试时间自行安排。
现场确认时间。已通过网上申报者须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才算完成。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7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工作日)。
4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县(市、区)认定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信息数据及认定材料上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各普通高等院校将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信息数据及认定材料分别报送相应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审核。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申报认定方式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三)受理认定时间
各级认定机构于7月1日至7月10日,对第二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7月21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否则教育部服务器会自动关闭,后果自行负责。
现场确认时间。已通过网上申报者须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才算完成。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7年6月30日至7月4日(工作日)。
7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县(市、区)认定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信息数据及认定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提醒申请人注意事项和材料要求:
1.认定机构的选择。凡网上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三类资格的,认定机构必须选择湛江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属的教育局),否则申报无效。
2.表格要求。《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可直接从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jszg.gdhed.edu.cn/web/)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要及时导出表格并打印,否则报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A3和A4两种规格,湛江市认定机构统一用A3双面规格打印(两页A4规格纸打印后合拼成A3规格)。
3.相片要求。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红底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协助做好相关证件办理工作
各单位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普通话测试、学历认证等有关条件,按以下说明向申报人员提供帮助。
(一)普通话测试。普通话测试由申请人直接向市语委办报名。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市教育局10楼1003室,报名、测试时间由市语委办具体安排,咨询电话:3130053。
(二)学历认证。所有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还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在湛江设有代理点,地点设在湛江市赤坎区寸金二横路10号湛江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内(学历认定过程一般需1个月,咨询电话:0759-3365768)。
三、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进行。体检医院由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其中市辖赤坎区、霞山区、湛江开发区及市直属学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原则上统一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体检。体检工作要统一组织进行,统一使用省教育厅规定式样的体检表。
四、资料提交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结合我市实际,湛江开发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由霞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的由坡头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等院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政策规定、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我市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等院校要组织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掌握与过往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相关情况并对申请人耐心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要及时将本地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信息及认定材料的核对工作,确保网报信息及认定材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六、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认定工作后,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市教育局9楼902室)。联系(传真)电话: 3336260或3330997。
本通知可登录湛江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zhjedu.cn/)相关窗口下载。
附件:1.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2.在职在编教师任课证明书(式样)
湛江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7日
(联系人:黄凯,联系电话:3336260)
附件1: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序号 |
认定机构 |
区号 |
电话 |
通信地址 |
1 |
徐闻县教育局 |
0759 |
4810691 |
徐闻县红旗二路124号 |
2 |
雷州市教育局 |
0759 |
8805869 |
雷州市雷城镇群众大道10号 |
3 |
吴川市教育局 |
0759 |
5582366 |
吴川市经济开发区博茂大坡公 |
4 |
廉江市教育局 |
0759 |
6684339 |
廉江市建设西路8号 |
5 |
遂溪县教育局 |
0759 |
7763243 |
遂溪县遂城镇湛川路19号 |
6 |
坡头区教育局 |
0759 |
3951719 |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50号 |
7 |
麻章区教育局 |
0759 |
3587681 |
湛江市麻章区育才中路 |
8 |
霞山区教育局 |
0759 |
2300040 |
湛江市人民大道南71号 |
9 |
赤坎区教育局 |
0759 |
3328442 |
湛江市赤坎区幸福路65号 |
附件2:
在职在编教师任课证明书(式样)
申请人 ,性别 , 年 月出生,是我校在岗在编公办教师, 年 月至今在我校任教,现担任 年级 班 科课程。
特此证明。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