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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发布人:杨海娟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7-10-30   点击量:14183   手机模式

  湛教函〔2017889

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1号)要求,我省将于111日开始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含在公办学校任教的临聘教师和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

二、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不符合以上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包括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在高学段任教人员和教师资格证书尚未规范的人员)暂不参加2017年下半年注册。我市将在2017-2020年间完成首次定期注册工作,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在高学段任教人员和教师资格证书尚未规范的人员应尽快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完成教师资格证书规范,并于2020年前申请首次定期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首次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新聘用教师试用期未满的;

3.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111-1115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要提前对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进行定期注册网报培训,并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填报定期注册数据。

网上填报注册数据时,各县(市、区)学校参加定期注册教师注册机构请选择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详见县(市、区)教育局安排;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定期注册教师注册机构请选择霞山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详见霞山区教育局安排;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参加定期注册教师注册机构请选择坡头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详见坡头区教育局安排。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参加定期注册教师注册机构请选择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幼儿园)。

一人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二)现场确认(112-1117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到定期注册确认点进行确认。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设置好确认点(市直属学校一般需单独设置确认点),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市直属学校(幼儿园)组织教师在本单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首次定期注册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现场确认程序和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点接受了其申报材料后,应该出具受理凭证给申请人,以备申请人后查。现场确认点要认真审核参加定期注册教师提交的材料,在系统上及时给出确认意见,并对参加定期注册教师提交的确认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提交注册机构盖章后,一份放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复印件、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起归档),用档案袋一人一袋装好,打印材料清单贴于档案袋上。

(三)初审和公示(113-1127日)

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区、县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确认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1129-1210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地级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进行复核。

(五)终审(1213-1220)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进行终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大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方便教师注册。

(二)各地各学校要提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报培训工作,确保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合理安排确认点,科学安排定期注册工作进度。

(四)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好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初审等工作,认真核对注册人员提供的材料,严格依法注册。对在定期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妥善处理好首次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平稳过渡,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湛教函[2017]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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