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讲者:吴晓明、初二(38)班吴俊杭
师: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生: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早上好!
师:我是初二年级的吴晓明老师
生:我是初二(38)班的吴俊杭同学
合:今天我们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法治之光照亮成长》。
师:俊杭同学,你知道 12 月 4 日是什么特殊的日子吗?
生:这可难不倒我!每年的 12 月 4 日是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人民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
师:没错!从 2014 年首个国家宪法日确立至今,这个特殊的日子就时刻提醒着每一位同学:法治不是遥远的法律条文,而是守护我们成长的 “安全铠甲”,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为准则。
生:老师,这我明白!法律如同坚固的武器,是保护我们的坚强盾牌。我们每个人都享有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我们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当有人故意伤害我们的身体、威胁我们的安全时,法律会为我们撑腰,让我们有权依法自卫、请求保护;我们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面对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嘲讽贬低、造谣诽谤等行为,这份权利让我们有底气勇敢说 “不”;我们还享有隐私权,私人日记、聊天记录、个人照片等,都不应被随意翻看、传播。这些藏在日常细节里的权利,正是法治之光的具体彰显,它滋养着我们独立、自由、有尊严地成长,让我们能在安全的环境中绽放天性。
师:说得太好了!同时,法治如同精准的指南针,为我们的行为指明方向。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规范,看似是“约束”,实则是最贴心、最坚实的保护:它提醒我们杜绝旷课逃学,因为校园时光是成长最宝贵的财富;它警示我们不可沉迷网络,是希望我们能合理利用数字资源,不被虚拟世界消耗宝贵的时间与精力;它明确考试不可作弊,旨在守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让每一份默默的努力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这束法治之光,用清晰的边界引导我们坚守底线、明辨是非,在正确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生:原来法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为了守护我们更好地成长。在校园生活中,有许多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的温暖瞬间,但偶尔也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比如孤立同学、欺凌弱小,甚至打架斗殴等。如果我们遇到了被欺负、被侵犯权利的事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师:成长路上,难免会遇到一些不期而遇的“阴霾”,但请同学们记住,法律永远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勇敢、理智地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第一,及时告知,寻求身边人的支持。不要独自承受委屈,更不要选择沉默或以暴制暴,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他们是我们最亲近的依靠,能给我们最直接的指导和帮助。第二,依法求助,借助专业力量。如果侵害行为较为严重,可以请求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介入调查;必要时还能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留存证据,让维权更有力。一切能够证明案情事实的材料都可以成为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受伤后的就医记录等,及时留存这些证据,才能让维权之路更加顺畅。
生:听了老师的话,我更加明白,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最有效、最有力的手段。它不仅能惩罚违法行为,而且能让我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安心前行。
师:同学们,法治之光,是成长路上的武器、指南针、护身符。它无声无息却不可或缺。
合:愿每一位同学都能主动沐浴在法治之光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既做法治力量的受益者,也做法治精神的践行者和传播者。让法治之光始终照亮我们的成长之路。我们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演讲者简介:
吴晓明老师,中学道德与法治教师,曾获第五届湛江市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高中心理健康)二等奖;湛江市直属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比赛二等奖,曾获湛江市寸金培才学校“先进教育工作者”“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月度人物”等荣誉称号;她的教育理念是:德法兼修,知行合一。
初二(38)班吴俊杭同学,曾任班级值日班长,现任学校广播站干事,同时担任周一升国旗仪式主持人。担任值日班长期间,他责任心强、组织能力出众,认真落实班级值日安排,高效协调日常事务,是老师的得力助手,也深受同学们信赖。加入广播站后,他以清晰的表达参与广播策划与播报;作为升旗主持人,他沉稳大方的表现尽显良好综合素质。他始终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彰显出中学生勇于担当的风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