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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湛江市名校长、名教师和骨干班主任培养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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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湛江市名校长、名教师和骨干班主任培养对象的通知

 

 

 

 
 
 
湛教办〔2013〕8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农垦教育处、市直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名校长、名教师和骨干班主任的专业素养,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现决定开展湛江市名校长、名教师和骨干班主任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市中小学现职正副校(园)长、学科骨干教师、在岗班主任(已获得省级以上名校长、名教师称号的除外)。
 
二、推荐条件
 
(一)名校长培养对象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正确的办学思想,治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办学业绩突出,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
 
2、近5年主持县(市、区)级或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在市级或以上教育报刊发表过学校管理论文,或出版体现个人办学思想的专著;
 
3、已参加市级以上校长培训,并考核合格;
 
4、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
 
(二)名教师培养对象
 
1、师德高尚,热爱教师职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教学业绩突出,在本区域内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2、近5年主持学校教研项目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在市级或以上教育教学报刊上发表论文;
 
3、参加过市级或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4、小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中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教龄8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三)骨干班主任培养对象
 
1、热爱班主任工作,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深受学生与家长的好评;
 
2、参加过市级及以上班主任培训;
 
3、小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中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三、推荐程序与办法
 
(一)学校根据条件推荐初选名单,并将《推荐表》(附件1、2、3)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直接上报湛江市教育局。
 
(二)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分配名额(附件4)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湛江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对各地推荐名单进行终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二)在推荐人选时要注意中学与小学、城镇与农村、公办与民办、不同学科间的兼顾。
 
(三)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于2013年4月12日前将名校长、名教师和骨干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湛江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电话:3200577,邮箱:jj3200577@126.com。逾期作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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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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