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寸金教育集团教工宿舍筹建方案(征求意见稿)
作者:
发布日期:2011-12-09
湛江寸金教育集团教工宿舍筹建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解决集团教工住房问题,拟筹建教工住宅大楼,特制订如下方案。
第一条 选址与命名
1、选址: 沙墩村宅居地(寸金学院大门往南约150米)
2、命名:寸金教育集团教工住宅区
第二条 住宅区面积与住房面积
1、住宅区面积: 10 亩。
2、住房面积:70㎡、80㎡、90㎡、100㎡、120㎡、130㎡、140㎡
第三条 房屋结构、装修标准及定价
1、房屋结构:框架结构(铜筋混凝土)
2、装修标准(每幢楼均为 17 层,第一层为商铺和车房):外墙贴面层砖、铝合金窗,内墙、天花水混石灰沙浆打底,地面水泥沙浆打平层,公共给排水、排污管道,公共供电、有线电视网络和天然煤气管道到户、电梯。
第四条 购买住房者的资格审定
1、凡寸金教育集团现在岗的教职员工(不含临工和不在岗的离退休人员)均有资格享受。
2、以自愿报名为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报名,不报名者视为放弃。
3、报名者不分先后,按报名者的资格、资历及工作年限等为标准量化打分(量化标准另行制订),按分数高低排序选房。
第五条 选房原则
1、在赤坎、霞山、麻章、开发区无房且与集团签订协议,继续在集团工作5年以上者安排在第一批选房;在赤坎、霞山、麻章、开发区有房且与集团签订协议,继续在集团工作5年以上者安排在第二批选房;其余有资格购房者安排在第三批选房。
2、第一批选后到第二批,第二批选后到第三批。同批选房按第四条第3项执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选好房号当日,每套房付1万元作为定金。
2、完成第五层基础工程,每套房付购房款总额的40%(含定金)作为购房第一期付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全部付清。
第七条 优惠条件
1、工作年限的优惠条件(单位:元)如下:
已工作年限 | 2—5层 | 6—10层 | 11—17层 |
在集团工作不满三年且不与集团签工作(年限)协议者 | 2800元 | 2850元 | 2900元 |
在集团工作不满三年而与集团签工作(年限)协议者 | 2750元 | 2800元 | 2850元 |
在集团工作满三年者 | 2700元 | 2750元 | 2800元 |
在集团工作满六年者 | 2650元 | 2700元 | 2750元 |
在集团工作满九年者 | 2600元 | 2650元 | 2700元 |
说明:在集团工作年限是指1999年9月1日(寸金教育集团成立)在寸金书院、寸金中专、寸金学院、湛江一中培才学校和集团行政部门工作年限。工作年限计到2011年8月31日止。中途离岗的,离岗前的工龄不算,从返岗后算起。
2、工作职务、职称的优惠条件(单位:万元)如下:
协议 工作年限 | 员级人员 初级职称 | 科级干部 中级职称 | 处级干部 副高职称 | 院校正副职 集团行政部门正职 正高职称 | 集团领导 |
5年以上 | 1 | 2 | 3 | 4 | 5 |
10年以上 | 4 | 5 | 6 | 7 | 8 |
说明:上述人员必须与集团签订工作协议,按工作年限给予补助,违反工作协议须退还补助款。离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购房可签5年工作协议。集团双职工(限购一套房)购房优惠条件就高不就低。在规定的工作年限内,若违反集团规定被解聘者,须退还补助款。
3、在寸金教育集团工作期间被评为省级教坛新秀,获得厅级(行政部门)以上奖项的教职员工,购房补贴按第七条第2项提高一个档次执行(即员级可按科级执行,科级可按处级执行,以此类推)。
4、凡购房者,若经济困难支付不起全部购房款,集团可以担保通过银行贷款(最高可贷购房款总额的60%,但每月供房款不能超过工资的80%,或自留工资不低于500元。),贷款利率和年限按银行规定执行。贷款利息由购房者支付,但必须与集团签订协议,保证在付清购房款之前不能调离集团工作。否则,集团有权收回房产使用权。
第八条 产权归属
1、住房无房产证,房产使用权70年归属购买者所有,集团与购房者签订住房使用协议书。70年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购买者不再使用该房时,可按以下方法之一解决:第一,在本协议规定的工作年限内可以退给集团。计算公式为:所退款=购房款×(1-使用年限÷70);第二,在本协议规定的工作年限内,经集团同意,可以把房产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他人。第三,本协议工作期满后可以把房产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出租给他人。
第九条 签订协议确定使用权后的管理
1、双方签订住房使用协议后,购买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结构和性质,防水部位(如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需经物业部门同意,不得占用公共部分和扩大建筑面积,必须遵守房屋管理条例和居住区物业管理规定。
2、集团将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物业管理条例,购买者按管理条例缴交物价部门规定的水电费、保安费、卫生费和维护管理费等。
3、为了安全和顶屋住房的权益,楼顶由集团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所有用户不得随意使用楼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住房使用协议后,在维修时,住户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结构和性质,占用公共部分和扩大建筑面积的,集团有权制止并进行处理。
2、在协议规定的工作年限内,如中途辞职或调离集团,工作不满5年的,必须全额退回补助款;工作满5年而不满10年的,必须退回领10年以上的补助款减去领5年以上补助款之差额。
3、购买者不按时缴交购房款,集团有权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没收其订金。
第十一条 本方案的解释权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于寸金教育集团决策委员会。
2011年12月5日
技术支持:湛江市寸金培才学校信息装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