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优待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5-07

 

 
湛教〔2014102
 
 
关于加强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
招生加分优待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用教育公平重新审视体制机制、重新评估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和逐步减少各类加分政策的精神,确保考试招生公平,现就加强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优待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优待项目
(一)根据《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对军人子女(包括驻湛部队、武警官兵子女和家庭生活基础在湛江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残疾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实行如下优待: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40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录取。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达到投档分数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军人子女需要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军人的意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二)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的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时享受降分录取。其中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10分录取。
(三)根据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优待的通知》(湛教[2006]11)的规定,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加10分录取。
(四)初中阶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体育竞赛中获省前三名的考生(竞赛获奖含集体项目),在总分中加7分录取;在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和湛江市运动会学生组的体育竞赛中获前三名的考生(竞赛获奖含集体项目)在总分中加4分录取。初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在总分加7分录取;获省级三等奖、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在总分加4分录取。
二、严格材料报送
(一)符合高中阶段教育优待的军人子女,按照《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规定的申请、审核、报送程序,填写《湛江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驻湛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含团级独立单位)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核公示,提交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湛江军分区政治部(见附件3)。
(二)符合《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规定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需分别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加分优待的考生,需提供父母亲的如下证明材料:
1、农村独生子女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证明需由县(市、区)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遗失的,提供计生部门补办的《独生子女证》或出具的计生证明;考生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女孩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证明需由县(市、区)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结扎证》,《结扎证》遗失的,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考生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结扎户女孩,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离异另一方父亲或母亲的生育情况证明。
(四)符合体育、艺术比赛获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初中阶段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20日前将符合条件考生(不含军人子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登记表(含电子表格文件)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和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审核小组审核执行。军人子女降分优待有关证明材料由湛江军分区汇总后送我局基础教育科进行联合审核。获得多项奖励的只取最高单项奖项,不重复累计各奖项分值。
三、加强审核把关
中考加分优待实行学校审核、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市教育局复审、申请复查的审核程序。审核工作由我局基础教育科牵头,根据科室职能分项目审核,最终审核结果由招生考试科统一公布。其中,军人子女降分优待证明材料由我局基础教育科会同湛江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审核;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分优待证明材料,以及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加分证明材料由我局招生考试科会同基础教育科审核;体育和艺术比赛获奖考生加分证明材料由我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会同基础教育科审核。审核结果于529日前公布。本人对加分优待有疑问的考生可在53031日两天内向当地中考部门申请复查,由县(市、区)教育局于63日前送市教育局审定。
附件:1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上报表
2湛江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
3湛江市拟优待军人子女汇总表
 
 
 
                                                          201457
 
 
 
湛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57印发

附件1
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上报表
(市、区) (盖章)                                       填表日期:         
中考报名号
姓名
性别
加分
加分、优待项目
和等级
证书编号
获奖时间
县区教育局审查意见
备注
 
 
 
 
 
 
 
 
 
 
 
 
 
 
 
 
 
 
 
 
 
 
 
 
 
 
 
 
 
 
 
 
 
 
 
 
 
 
 
 
 
 
 
 
 
 
 
 
 
 
 
 
 
 
 
 
 
 
 
 
 
 
 
 
 
 
 
 
 
 
 
 
注:1、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考生只填写最高一项;
2、此表用电子表格填写一式两份,盖章后于520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和基础教育科各一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招生考试科邮箱:zjksh@126.com;基础教育科邮箱:jjk3332038@126.com

附件2
湛江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中考   ★□入园(校) □转学 □借读
军人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
 
户籍所
在地
              街道(镇)           社区(村)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军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况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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