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1-19

 

湛江市教育局
 

湛教办〔2014384
 
关于建设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
名班主任工作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农垦教育处、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市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的精神,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打造中小学名师品牌,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培训的实效。现决定建设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名师工作室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是教书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和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2)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称号或参加过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训合格的中小学教师。
3)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教师。
4)首批湛江市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
5)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教师。
2名班主任工作室
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应是师德的楷模,有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在当地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丰富的指导班主任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5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过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训合格的中小学教师。
2、获得湛江市级或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
3、获得广东省名班主任称号。
4、参加过湛江市骨干班主任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申报程序
我市计划2014年建设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100个,建设名班主任工作室”30个,以后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逐步扩大规模。
1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参照各地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学段、学科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2.申报和审批的程序:由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教师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评,提交局党组研究审定并公示,确定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二、推荐名额
我市计划2014年建设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100个、名班主任工作室”30个。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12(特殊学校推荐3名,不分学科)。
三、保障措施
1.工作条件保障。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要有独立的办公室,并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资料,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和系统。
2.制度保障。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岗位职责纳入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作为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范围。为保证主持人及其助理履行职责,应适当减少主持人在校内的其他教学和一般性工作。
3.经费保障。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由市、县(市、区)、学校三级共建共享,市教育局按照每个工作室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经费资助,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提供资助,所在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师工作室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资料、课题研究、专题研讨、邀请专家指导及观摩考察、参加学术会议、成果出版等。
四、其他事项
(一)通知未尽事宜,详见《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单位及市属中小学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遴选推荐工作室主持人,并填写推荐统计表(附件56)及《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申报表》、《湛江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3)于2014125日前报到湛江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电话:2220043,邮箱:zjjxpxb@126.com
 
《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附件:1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湛江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推荐名额
分配表
      3、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4、湛江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申报表
      5名教师工作室推荐人选统计统表
      6名班主任工作室推荐人选统计表
 
 
                          20141117
 
湛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11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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