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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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8-27
湛教〔2015〕175号
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湛人社〔2015〕367号)要求,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开展,执行原有资格条件和各项要求。为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获硕士学位后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或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4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粤人发〔2004〕163号),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6、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班主任年限调整为3年以上。
7、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从获得中专(中师、技工学校)以上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的时间累加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二)因工作变动申报转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两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三)继续教育条件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要求。今年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时只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学习要求。凡申报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的公共必修课培训,完成湛江市人社部门开设的公共必修课,需提供2012年开设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2013年开设的《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2014年开设的《粤东西北地区振兴战略》,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3、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要求。
(1)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的规定执行。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申报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申报小学高级职称的不要求计算机能力。
(2)今年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A、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B、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C、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上述证书须于申报时提交,否则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
(四)缴交相关在职在岗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凭证和证明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二、申报材料项目及内容
申报人员必须按如下项目要求提交材料:
(一)《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要求一式1份。申报者须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破损,原件上报,复印无效。涉及到教龄、工作量、班主任年限、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硬件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
(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要求一式20份(一份原件,其余为复印件,复印件纸张大小须与原件一致,且清晰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接收)。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表》有关内容一致,关键栏目不得涂改,否则视为评审材料不真实。
因初级年限资历不够,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申报的,必须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第5页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右下角“任现职及近年来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栏中填写近6年(工作年限未够6年的从参加工作最早时间起计)的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
(三)个人述职报告。要求字数必须1800字以上,为本人手写。内容为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与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或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情况。
(四)教育教学论文。要求:1、提交在具有CN或ISSN刊号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或自己独立完成的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任助理(初)级职务以来撰写的,要注明写作时间,由科组长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所写;3、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4、论文已发表或出版的须送原件,属于很厚的论文集而本人的论文在其中只有几页纸的,可送复印件(附封面和目录并由学校验章);5、送审论文字数要求 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当作论文上送;6、送审论文须是申报者独立完成;7、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应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8、送审论文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论文文件名需与申报人员材料编号一致)便于评委查索)。如发现属抄袭、下载他人论文的一律否决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向全市通报批评。
(五)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助理(初)级资格证书。要求以上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原因,否则作材料不全处理。各种证书须验原件,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单位)加盖公章。对于遗失了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院校补发毕业证明。如原就读院校已不存在的,要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附上,并出具证明,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加盖公章确认。有多个学历的,须提交中专(中师)以上的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在外校调进的教师要提交在外校担任班主任的情况证明。
(六)继续教育证明。提交:1、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2、完成公修课登记证(原件);3、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
(七)属教研员、电教教师的申报者须提供到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和听课、评课的基层单位证明。其内容应包括:天数、具体学校、听评课内容及课题等。上公开课的证明应包括:具体时间、学校、班级、内容、效果等。证明材料须由学校教导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八)对兼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者,要由上一级教育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估意见1份。
(九)提交《普通话测试证明》(如有等级证的提交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十)小学教师需提交近两年来所教班的等级(成绩)统计表,及年级等级(成绩)统计表(由学校负责提供)1份。
1、任教多个班的提交2个班的等级(成绩)统计表。
2、任教多个年级的提交1个年级2个班的等级(成绩)统计表。
3、任教图、音、体、思品、科技等科目的教师可提交等级成绩表。
(十一)中学教师需提交近两个学年度成绩统计表复印件各1份(由学校负责提供)。
1、任教升学考试科目的教师提供毕业考试成绩统计表。
2、任教会考科目的教师提供会考科目成绩统计表。
3、任教其他科目(美术、音乐、体育)的教师提供所教班的成绩名册表。
4、任教多个班同一科目的教师只需提供一个班连续2年的成绩统计表或成绩名册表即可。
(十二)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内贴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十四)论文题目表一式2份。
(十五)信息录入表1份。
(十六)缴交社保凭证1份(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后)。
(十七)证书证明材料1份。
(十八)照片要求:近一年内拍照的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三、申报材料规格和整理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直口档案袋(长30cm,宽23cm)装袋,凡破损的一律更换,并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写上“××县(市、区)”,右上角写上“××学科”,并在档案袋右下角注明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编号一致)。
(二)用A4纸打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见附表),一式1份;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是否毕业,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有多个学历的填写最高学历。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
(三)《评审表决表》一式20份。分学科单独排列装订:小学部分按思品、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幼教(幼教不分学科,只单列幼教)顺序;中学部分按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信息技术、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职业教育专业课顺序。表决表要严格按附表样式打印,否则不予接收。
(四)《评审工作表》原件留在档案袋中,20份复印件由县(市、区)职改办分学科、按表决表顺序编号装订并上送(即每个学科装订20本)。《评审工作表》复印件要严格按文件附表样本复印,如因复印件模糊不清或装订复盖内容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市直单位则不用编号装订,只需分学科上送即可。
(五)《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内贴身份证复印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学科、按表决表顺序编号整理上送(即每个学科1捆)。
(六)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装订材料目录的顺序号进行排列装袋,复印件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凡不按顺序排列的材料,发回县(市、区)职改办重新整理后再上报。
(七)《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评审表决表》名单表必须使用电脑Excel格式录入和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四、收费标准及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精神,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学校在上报材料前,先到市教育局基建财务科开具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汇款或现金)。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必须出具缴费凭证,否则不予接收材料。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及时做好申报人数测算。根据省教育厅部署,我市2014年暂停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今年恢复中级职称评审,预见今年申报人员将大幅增加。为使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抓紧部署,认真测算申报人数,于8月24日前将测算数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严格程序,从严把好质量关。
1、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申报条件。今年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在学历、继续教育、计算机能力、材料提供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及时作好相关工作。
2、做好申报材料审查,确保材料质量。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要指定专人全程负责对申报者材料真实性的核实,并检查材料是否齐整。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评审表、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签章),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若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正规刊物发表的论文原件则不用签名),其他材料由办公室负责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凡没有签名盖章的材料均视为材料不全处理。材料有涂改的(申报表、工作表中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必须核实,涂改处需由经手人署名更正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前需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进行核实无误后,签上审核人的名字。
3、做好公开述职和公示,确保程序合规。
(1)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必须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必须进行公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学校公开述职时间表,组织学校有序完成公开述职工作。特别是申报人员的《广东省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工作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要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7天以上。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经公示后的《工作表》不准涂改、重填和增加内容,须原件上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2)申报人员申报前必须进行公开述职,公开述职的范围和内容规定如下:
公开述职范围:中等规模学校(100名教职工以下)申报者要求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100名教职工以上)申报者要求在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述职。
公开述职内容:包括任教班级和课程情况、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和论文情况等。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必须注明是否述职、述职时间、地点、范围,参加人员多少等。
凡没有公开述职或述职范围不符合要求的,作为申报条件不合格处理。
4、完善申报材料管理,确保申报效率。各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中级资格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在收集材料时要认真、细致地对每一位申报者材料进行逐份、逐个项目查对审核。特别注意对评审表中身份证号码的核实,做到准确、完整。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材料不齐全或不按要求整理;(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严格时限,按时报送材料。
1、9月20日前,学校将材料报送当地教育局职改办,行政部门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2、10月10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将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3、10月15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将中学一级教师申报材料于集中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时报送,凡逾期的一律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前须经当地县级人社部门的核实和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再通知补送。
(四)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或条件确实差的一律不予报送。对涉及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给予申报者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审核材料的相关责任人也一并通报批评。处理结果将登记备案,作为教师档案信息和影响评优评先的材料依据。对评审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有关文件及附件可在湛江市教育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hjedu.cn)。
附件:1、湛江市××教师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2、论文题目表
3、装订材料目录
4、湛江市××教师评审表决表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6、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
7、××科等级(成绩)登记表
8、××科××测试成绩表
9、信息录入表
10、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
公示情况表
11、证书、证明材料
1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系统)
湛江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4日
湛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印发
技术支持:湛江市寸金培才学校信息装备中心